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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41年历史的会计师事务所注销了
 [打印]添加时间:2022-08-03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186
   2022年7月21日广东省财政厅注销了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证书。自即日起,该所不得以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开展业务,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审计业务。这意味着,拥有41年历史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所正式告别会计师行业。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源自1981年2月23日由广东省财政厅成立的广州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为广东正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审计局成立的广州市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两所在2000年合并为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州会计师事务所是当年全国成立的7家会计所之一。2013年12月并入广州健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山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韶关中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州市德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并特殊普通合伙改制为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正中珠江曾经长期是广东地区综合排行第一的会计所,2017年业务收入4.92亿。2020年还有业务收入1.76亿,列中注协的百家排行第53名。
 
  2021年3月3日,正中珠江因在对康美药业2016年、2017年、2018年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按照相关要求,执行恰当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形成真实客观的审计结论,发表正确的审计意见,出具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证监会对正中珠江没收业务收入1,425万元,并处以4,275万元的罚款。
 
  2021年8月24日,证监会作出[2021]69号《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载明正中珠江前期已向证监会缴纳部分罚没款,但尚未执行完毕。要求正中珠江收到催告书后,及时缴纳罚没款。
 
  2021年11月15日证监会向北京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11号行政处罚决定中针对正中珠江罚没款5,130万元的行政处罚。北京法院准予强制执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2月18日作出的〔2021〕11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针对被执行人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5,700万元罚没款中5,130万元罚没款的行政处罚。截至裁定作出时,正中珠江已缴纳罚没款金额为570万元。
 
  2021年11月12日,康美药业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也称“集体诉讼”)作出一审判决,相关被告承担投资者损失总金额达24.59亿元。
 
  该案是新《证券法》确立中国特色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后的首单案件,是迄今为止法院审理的原告人数最多、赔偿金额最高的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
 
  据了解,此次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涉及的被告既包括上市公司,也包括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还包括年报审计机构及签字会计师、项目经理等。
 
  判决结果显示,康美药业作为上市公司,承担24.59亿元的赔偿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马兴田夫妇及邱锡伟等4名原高管人员组织策划实施财务造假,属故意行为,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另有13名高管人员按过错程度分别承担20%、10%、5%的连带赔偿责任。
 
  同时,康美药业的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简称“正中珠江所”),因未实施基本的审计程序,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导致康美药业严重财务造假未被审计发现,被判决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此外,作为正中珠江所合伙人以及康美药业年报审计项目的签字会计师,杨文蔚在执业活动中因重大过失造成正中珠江需承担赔偿责任,也被判在正中珠江所承责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