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市一家教育培训学校的女管帐侵占公司资金500余万,仅打赏网络男主播就花去大约200万元。澎湃消息12月4日从宁波鄞州区警方获悉,目前该佳已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警方刑事截留。
警方介绍,怀疑人姓李,35岁,宁波人。
2017年12月到宁波一家教育培训学校担负管帐兼出纳。
该培训学校的学生报名学校价格由李某经手后再转存到公司账户,从2018年首先,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学校的培训费分别用微信、支付宝、现金等方式转存到她的私人账户,一年多时间,总计将500余万元据为已有。
李某平常稀饭傍观网络直播,经常给帅气男主播打赏。
她侵占的账款中大约200万资金被用于打赏网络男主播。
另外,她还将侵占款项中的29.8万用于购买二手跑车、80万用于酒吧花消等。
觉察到公司账务纰谬后,该培训学校负责人向警方报案。
10月31日,李某被抓获,当时她手头仅剩20余万。
民警表示,李某侵占巨款的手法实际上并不高明,是由于监管的缺失才给她提供了“贼喊捉贼”的机遇,为了预防财务上的弄虚作假或贪污行为,要幸免管帐、出纳工作由同一片面担负。
李某用于打赏网络主播的赃款是否能追回?
浙江六和状师事务所状师郎立新汇报澎湃消息,这要看收款方是不是好心第三人,即他是否有理由相信这是一笔平常的交易。
在网络打赏行为中,网络主播关于打赏来的款项,有理由相信是平常的。
但是打赏行为是赠予行为还是交易行为,功令上并没有清楚的界定。
要是是赠予行为,则好心第三人不可立,可以被追回;
要是是合理的交易行为,则收款方属于好心第三人,那么交易结果受功令保护,不可被追回。